《條款及細則》
- 申請人已仔細閱讀《「香港工業品牌旅遊」導賞團申請指引(入境旅行團)》(指引) 、網上申請表格的所有部分及相關品牌的參觀須知,並完全明白其中內容及同意。
- 申請人確認申請旅行社符合「指引」的申請資格。
- 本申請表格內所提供的所有資料及上載的有關資料,均屬真實、有效及正確,並反映了截至提交申請表格當日的真實情況。
- 申請人知悉在繳付保證金港幣1,000元後方獲處理申請。
- 申請人及申請旅行社知悉︰
(1) 若旅行代理商獲安排配額後欲取消預約,必須在參觀日期前最少45天透過電郵通知議會,以避免浪費配額。
(2) 若旅行代理商於參觀日前15-44天內以電郵通知議會提前取消預約,會被扣除保證金港幣1,000 元。該旅行代理商同時需補回保證金金額至港幣1,000 元,方可繼續使用配額及/或進行預約。
(3) 若旅行代理商在參觀日期前少於14天取消預約或參觀日當天缺席,會被扣除保證金港幣1,000元;而旅行代理商已獲取而未用的參觀配額將被取消;此外,該旅行代理商的預約資格亦會暫停6個月,生效日期由相關參觀日期起計算;日後相關旅行社亦需補回保證金金額至港幣1,000元,方可繼續使用配額及/或進行預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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