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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提示︰1. 持牌旅行代理商如要申請「本地特色旅遊鼓勵計劃」(第二階段),必須為其每個本地遊旅行團預先登記行程,並按規定提交旅行團確實的出發日期,否則香港旅遊業議會(議會)不會處理相關旅行團的鼓勵金申請。2. 每天可提交不多於5份行程申請;每個行程可最多登記3個出發日期。3. 在填寫本行程登記表格前,請按此先細閱《「本地特色旅遊鼓勵計劃」(第二階段):申請指引》。
* 必須填寫所有欄位。
注意: 為免失去獲得鼓勵金的資格,有關聯絡人應確保在旅行團出發當天能讓議會取得聯繫,以便安排巡查。
行程資料
如欲參考各特色主題行程的設計內容,請按此**行程內容只供參考,旅行代理商於組辦旅行團前,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判斷有關行程景點、活動內容的可行性及安全性等,以確保整趟行程能妥善安排。
旅遊體驗活動資料
*注意: 如未有提供有關導賞員的背景資歷,議會或將聯絡 閣下後補相關資料以作審閱,行程登記有可能因此延誤,甚或不獲進一步處理。
*注意: 如未能提供有關活動的預約證明,議會將聯絡 閣下後補相關資料以作審閱,行程登記有可能因此延誤,甚或不獲進一步處理。
注意: 根據申請指引,每個旅遊體驗活動的團隊人數不應多於 50 人。
旅行團資料
注意: 已成功登記的行程如有任何更改/取消出發,請於出發前2天(不包括出發當天)以電郵形式通知議會,以便議會安排巡查工作。
提交行程
提交授權人士的簽署(經理級或以上)及旅行社印章,參考樣本按此。
*請注意:每個申請處理需時至少5個工作天;請於組辦旅行團時,盡早向議會提交完整及正確的資料,以確保申請能成功登記。
提交此申請表後,系統會按照申請者所提供的電郵地址發出一封載有「 申請號碼」 的電郵以確認收到有關申請,申請人可以利用此申請號碼作為日後查詢及聯絡時使用。如超過了 24小時後仍未有收到相關電郵,請與議會聯絡。